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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的问题

2025-11-14
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5-11-10 回复时间 2025-11-14
请求类型 咨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中提到的提高缴费档次,父母交的是农村每人每年200元档,提档补缴怎么缴,有什么优惠政策,交完了多会开始领,万一领不完,余额能全部提取吗?
回复内容 :经核查,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1号)文件规定:1.提档补缴方式:年度内选定低档次缴费后,可于本年度剩余月份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缴费(当年缴费总额不超过年度最高缴费档次),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若参保人当年年满60周岁,应于达到法定年龄当月前(含当月)完成缴费。2.优惠政策:政府按参保人最终缴费档次对应的标准给予补贴,首次缴费按所选档次全额补贴,再次缴费仅补贴差额;省内迁移户籍的,缴费档次及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执行,差额由新户籍地承担。3.待遇领取时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参保人身故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可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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