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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缴的问题

2025-10-21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缴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5-10-17 回复时间 2025-10-21
请求类型 咨询 回复状态 已回访
回复单位 翼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母亲于1974年5月生人,从未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有缴费200元档城乡居民社保,请问是否可以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果可以需要补缴多少费用,以及补缴方式,补缴完成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领取退休金,以及可以领取多少费用。盼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根据山西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依据晋人社厅发〔2017〕50号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来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结合您提供的您母亲的情况:她需要从今年(当前年份)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逐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待您母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6个月时,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核算标准基于她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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